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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3/29 19:11:00

全媒体记者杜瑞芳通讯员谭艳军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近年来,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立足州情实际,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注重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发挥了立法在全州改革发展中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

年,州人大常委会报批、公布和实施了《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开展了《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州旅游条例》修订工作,进行了《州齐岳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州实施〈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办法》论证立项、草案起草工作,立法工作取得新成效。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是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的根本保证。

年,州人大常委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立法重要环节及重大事项及时向州委请示报告,按照州委决策组织实施。

执行立法计划编制报告制度。根据上位法调整变化和我州旅游业发展新形势的需要,修订年施行的《州旅游条例》势在必行。州人大常委会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研论证,于年10月及时向州委汇报,经州委研究同意后,将修订《州旅游条例》纳入年立法计划。

实施立法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针对我州旅游产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州人大常委会及时向州委汇报,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法规修订工作建议。按照州委“全域规划、州级统筹、县市实施、协同推进”要求,重新建构了法规制度,突出州政府的统筹管理地位,增设“旅游安全”“监督管理”章节,强化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增强了立法的针对性。

落实法规审议表决报告制度。经过一年多努力,《州旅游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于年11月底完成。同年12月25日,州人大常委会再次向州委汇报了有关工作,根据州委要求,该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将提交州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表决。

发挥人大主导作用

发挥人大的立法主导作用,是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保证。

年,州人大常委会建立完善体制机制,对立法各个环节及立法重要内容实施统筹协调、全程参与、全面把关,把握立法工作的主导权。

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州人大常委会实行党组牵头抓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的立法工作层级管理机制。党组实施全面领导,研究决定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进行工作指导。多次召开党组会议、领导小组会议,对《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州旅游条例》修订工作进行研究讨论、把关定向。

制定立法程序规定。为规范立法程序,州人大常委会制定《立法工作程序规定》。据州人大法制委负责人介绍,“该规定既符合上位法,又有工作创新。例如,有关专委会审议与法制委统一审议如何衔接?该规定较好地解决了上位法不够具体的问题,增强了可操作性。”按照该规定,年6月10日、8月7日和10月20日,州人大常委会对《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州旅游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两次会议审议。

两项制度的协同实施,使立法工作既加强统筹协调,又遵循法定程序,促进人大更好发挥主导作用,提升立法质量和效率。

依托政府协同推进

发挥政府的立法依托作用,是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的基础保证。

年,州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正确处理人大主导与政府依托的关系,注重依托政府协同推进,形成合力。

建立完善政府协同立法的责任制度。州人大常委会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时,实行人大与政府领导“双组长制”,吸纳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制订年度立法工作总体方案,明确政府起草法规草案等协同工作责任。

支持政府依法提出立法建议案。州人大常委会根据年度立法计划,坚持提前介入,加强协调指导,协同政府牵头部门及工作专班开展法规草案起草等工作,支持政府依法向人大提出立法建议案。

注重征求政府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州人大常委会依托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资源、专业优势和执法经验,在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审议法规草案等重要环节,充分征求州、县市政府及其部门的意见建议。在领导小组、有关专委会研究立法工作时,积极邀请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加,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州人大常委会根据县市和州直主管部门意见,把修订《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州旅游条例》纳入年度立法计划。州政府成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由州住建局、州文旅局牵头组建工作专班,组织开展州内外调研、考察,起草形成条例修订草案。年5月、7月,州政府先后召开常务会议对两个条例进行审议。在此过程中,州人大常委会坚持提前介入、协调指导,实施立法主导但不包办代替,促进更好发挥政府依托作用。

吸纳社会广泛参与

广泛吸纳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的有效保证。

年,州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建立畅通民意表达机制,促进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推进立法“全过程民主”。

向社会“敞开大门”公开征集民意。州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的每个环节,都采取制发征求意见函、人大门户网站及新闻媒体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已成为立法工作必不可少的一项制度安排。

在“接地气”调研中深入了解民意。州人大常委会把立法调研作为重要基础工作,组织有关专委会、部门和工作专班,深入基层,持续开展立项调研、起草调研、审议调研,采取实地考察、召开会议、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等方式,广泛听取地方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年8月26日至28日、9月9日至10日,在《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州旅游条例》立法调研中收集建议多条。

通过立法“直通车”及时汇聚民意。基层立法联系点靠近群众家门口,能有效发挥“直通车”作用,推动立法进入寻常百姓家。州人大常委会在利川市司法局、宣恩县城市管理局、建始县红岩寺镇政府设立首批3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分别收集反馈《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州旅游条例》立法建议条、56条。

发挥专家学者在立法中的作用,是社会各方面参与立法的重要方面。

年11月13日,州人大常委会召开《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州旅游条例》修订工作专家论证评估会。来自中央民族大学、天津大学等8所高校的法学教授和省人大、省住建厅、省文旅厅等5个单位的实务专家,从合法性、技术性、操作性等方面提出多条立法建议。

从年制定《酉水河保护条例》起,州人大常委会就探索开展专家参与立法工作。州人大常委会和湖北民族大学共同成立“州立法研究与人才培养基地”。基地围绕立法项目,全程参与立法,开展咨询、论证评估工作。

从初期单一参与起草,到现在全过程参与,专家参与数量越来越多,参与面越来越广,参与程度越来越深,对提高我州立法质量和效率发挥了重要智力支撑作用。

“法与时转则治”。新时代立法工作任重道远。州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将始终坚持‘立法为民’理念,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确保立一件、成一件、行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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