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07日10时许,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二支队一大队执法人员,在牡丹源省际收费站检查过往车辆时,发现陕KC大货车居然少了一个轮胎还在开。
刘某驾驶该车从湖北前往四川,在利川境内,车辆左侧第五轴外轮胎爆胎后脱落,刘某下车查看并准备更换备胎,但由于湖北境内下雪太冷,刘某怕冷,继续驾驶缺少一个轮胎的车辆继续行驶,直到被执法人员发现,已经行驶了近余公里。
执法人员对刘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立即换好备胎。由于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了罚款元的处罚。
通讯员向望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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