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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8/9 21:09:00
刘军连医生 http://nb.ifeng.com/c/89ILxhbI6w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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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利川市人民法院、利川市司法局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失信被执行企业信用修复激励的实施办法》,为暂时确无能力履行的失信被执行企业提供“信用缓冲期”,引导被执行企业主动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办法一经推出,就有企业前来提出申请。

“如果三个月之内,没有履行到位,我们将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听清楚了吗?听清楚了。好。“

4月15日,某公司依照刚刚出台的《关于失信被执行企业信用修复激励的实施办法》要求,向利川市人民法院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审查,企业申请符合《办法》规定,法院当即做出予以信用修复的决定。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拿到决定书,终于松了一口气。

”我们不是拒不履行,而是暂时没有能力履行,要是现在把我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信用就完了。这个政策相当于给我们一个缓冲期,我们周转过来了,肯定马上履行判决,保住公司和公司的信用。”

据了解,《办法》出台一周,已有3家企业向利川市人民法院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审查,3家企业的情形均符合规定,顺利拿到信用修复证明。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需审查信用状况时,相关部门依法认可该证明的法律效力。

信用修复并不意味着对失信被执行企业的纵容。该《办法》详细规定了被执行人向法院作出信用承诺或申请信用修复需提交的材料与前提条件,同时也严格界定了恢复信用惩戒及不予修复的具体情形和措施,明确了虚假申请的后果。利川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庭庭长李修贵:

“信用修复之后,法院将对信用修复者实行滚动式审查,对于假借信用修复之名转移财产、拖延执行等行为,将视为以其他方式抗拒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被执行人进行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将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湖北台记者李丹琼、通讯员汪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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