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国农民专业
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单位的批复
河北省农业厅、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浙江省农业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山东省农业厅、湖北省农业厅、广东省农业厅、陕西省农业厅: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经〔〕11号)的要求,各省推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单位。经农业农村部研究,确定河北省昌黎县等30个县(市、区)为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单位。试点期限为2年,自年9月起至年底止。
现将试点单位名单印发你们,试点方案将在审核后批复。请落实工作责任,建立试点工作机制,细化实化试点方案,确保各项试点任务落到实处。研究制定推动试点的配套扶持政策,强化政策衔接配套,切实解决合作社发展面临的困难。注重试点工作宣传培训,扩大示范推广效应。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调度,强化督导检查,及时报送试点总结报告,按期保质全面完成试点工作。
附件: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单位名单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年9月26日
附件
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单位名单
省份
试点县(市、区)
河北省
昌黎县、肃宁县
江苏省
吴中区、如皋市、泰兴市、泗洪县、仪征市
浙江省
秀洲区、瑞安市、衢江区、莲都区、泰顺县
安徽省
天长市、广德县、砀山县
山东省
招远市、临朐县、庆云县、新泰市
湖北省
夷陵区、洪湖市、利川市、天门市
广东省
大埔县、罗定市、高州市、连州市
陕西省
岐山县、延川县、丹凤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