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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6/14 21:17:00

近日,利川市检察院在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中,发现该市凉务乡一处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地性质,搭建厂棚后停产闲置达7年之久仍未拆除的违法行为。该院以行政检察职能融入社会治理,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在打击非法占地的同时,帮助企业及时止损,让法治成为了最好的营商环境。

据悉,年4月2日,利川市凉务乡村民吕某将其承包的3.41亩水田转让给某钢构公司并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签订后,该钢构公司在涉案土地上搭建厂棚,从事钢管加工与销售,后因经营不善停产闲置,公司负责人徐某常年在外务工,一直无法取得联系。年8月6日,因钢构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费,吕某起诉至利川市人民法院。年6月5日,利川市人民法院认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以及土地的实际使用情况证实,钢构公司将土地用作工业项目,改变了土地农用地性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强制性规定,合同自始无效,遂判决钢构公司将土地退还吕某。判决生效后,钢构公司在涉案土地搭建的厂棚仍未拆除。今年6月初,吕某在原纠纷未处理完毕的情况下,又以2万元每年的价格将该厂地租给某办公家具公司用于木材加工、家具制造等经营活动。

图为闲置厂棚

图为闲置厂棚

检察机关发现上述线索后,迅速开展了调查核实。办案人员调阅了法院的审判卷宗,并到违法占地现场勘查后向当事人、附近村民及村委会调查了解情况。查明:钢构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将土地用作工业项目用途,实际上已经改变土地农业用地性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但从年,钢构公司开始动工建设,到完工建成厂房、生产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建(构)筑物并投产至今,近7年时间,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行政机关未依法行使职权,致使耕地持续遭到破坏。同时,因违法行为未被打击和处罚,今年6月初,吕某又以每年2万元的价格将该厂地租赁给某办公家具公司用于木材加工、家具制造等经营活动。

检察机关考虑到吕某与钢构公司系列纠纷还涉及转让费、厂棚拆除等诸多未处理完毕的问题,如果该办公家具公司继续租赁该场地,后期可能卷入上述矛盾纠纷中,甚至可能面临经济损失。为提前预防,避免企业卷入经济纠纷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为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年6月8日,利川市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严格耕地保护。

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组织专班展开调查,对涉案厂房进行现场踏勘并走访村干部了解情况,认为钢构公司在未经许可前提下非法占地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于年6月17日在利川政务网上发布公告,限徐某在规定期限内接受调查。因该宗土地仍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建设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法人员现场向该办公家具公司负责人宣传法规政策并责令其停止生产并搬离非法占地建设场地,同时将钢构公司违反城乡规划的线索函告相关单位依法处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该案的办理是利川市检察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积极开展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督促行政机关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力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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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晓珊

编辑

牟丹

审核

李云

崇法如山

尚德若水

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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