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论坛

首页 » 问答 » 问答 » 以案释法案例婚姻家庭纠纷之婚姻无效
TUhjnbcbe - 2023/6/6 22:13:00
                            

来源:法治利川

案情简介

原告李某(女)由父母包办与其表兄弟阮某(男)于年1月17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子女。因双方的婚姻系父母包办,无感情基础,婚后阮某开始赌博且经常因家庭琐事殴打李某,导致双方无法共同生活,长期分居,李某于年2月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与阮某的婚姻无效,同时对婚生子女的抚养另行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七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

第十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案件评析

包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不是基于自愿结合,而是由第三者(包括父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行为,是封建婚姻制度的主要形式和重要特点,以门当户对为基础,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为条件和途径,而婚姻当事人间往往缺乏感情。《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本案李某和阮某是典型的包办婚姻,而且二人系表兄妹关系,属于近亲结婚,属于《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李某起诉离婚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有婚姻无效的情形,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故法院判决李某与阮某的婚姻无效,同时对婚生子女的抚养另行作出判决。

供稿:湖北圣树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韬(咨询更多法律问题:)

利川市妇女联合会

原标题:《案例:婚姻家庭纠纷之婚姻无效》

1
查看完整版本: 以案释法案例婚姻家庭纠纷之婚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