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湖北省企业职工
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公告
全州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部署,近期我州将启用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年1月10日9:00起,我州正式启用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集中系统)。此前,因系统停机切换暂停办理的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经办业务和社保费征收业务、湖北政务服务网、楚税通等线上服务渠道同时恢复。二、省集中系统启用后,考虑业务流程、经办规则、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较以前均有较大变化,系统运行初期需要磨合,按省厅统一要求,我州在上线过渡期(年1月10日至2月28日)内,社保费核定征集免征收滞纳金和利息,请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科学安排时间,避免集中经办造成拥挤。三、按照新系统的经办规程,单位办理社保费核定征集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缴费,未缴费的核定征集系统会自动取消,请各参保单位在完成核定征集后及时缴费。四、根据《省人社厅省税务局关于湖北省职工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标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鄂人社发39号)规定,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我州缴费工资月标准调整为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元。系统自动保底封顶,不需要单位重新申报。五、省集中系统启用后,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只能缴纳社保核定年度(年7月至年6月)的养老保险费。已缴纳社保核定年度养老保险费的,不需重新申报年1月至年6月的缴费基数。没有缴纳社保核定年度养老保险费的,按缴费属期对应的缴费基数标准和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六、因本次系统停机切换时间较长,省集中系统启用后,可能会出现集中办理业务人员聚集的情况,特温馨提示:一是绝大部分服务事项,参保单位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进行申办,无需亲临窗口办理;二是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楚税通”“鄂汇办”手机App,银行营业网点、自助缴纳终端等多种渠道进行办理,不需亲临窗口;三是服务对象如确需到前台办理的,请提前拨打相关咨询电话,预约办理时间,以便我们为您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相关咨询电话(区号):州直: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1月7日来源: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张静
审核|彭晓全
签发|覃佐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