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咸丰县法院受理了原告咸丰县蓝河农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蓝河公司)与被告朱某某等人与破产有关的纠纷一案。由于蓝河公司已宣告破产,立案时蓝河公司便向法院申请缓交诉讼费至一审终结时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该公司又向法院申请免交这笔费用,考虑到蓝河公司破产维权困难,对蓝河公司的这两次申请均予以准许。
同样情况的还有利川市乾升商贸有限公司,该公司与被告湖北利川腾龙国际度假酒店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受理费达元,由于疫情等原因,利川市乾升商贸有限公司无力负担这笔费用,向法院申请缓交部分案件受理费元,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法院予以准许。
为构建优良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诉讼成本,年6月,咸丰县法院出台了《涉企业案件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该办法依照上级诉讼费交纳办法对涉破产企业诉讼费缓减免措施落实进行了具体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给予诉讼费减免。据统计,截止11月23日,涉破产企业案件缓交诉讼费共计元、缓交保全费元,免交诉讼费共计元,这大大减轻了企业的诉讼成本,也为企业构建了宽松、温和的营商环境。
来源:咸丰县法院
编辑:卜偲敏
审核:王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