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
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
全方位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近日湖北省民政厅发布关于开展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征集问题线索的公告
一、举报对象
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也未在编制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还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组织。重点是以下六类非法社会组织:(一)利用“军民融合”“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二)冠以“中国”“中华”“国家”“湖北”“荆楚”“楚天”等字样,或打着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或关联公司等名义,进行乱收费、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三)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四)借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周年活动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五)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六)其他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二、合法社会组织查询方式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加入某个社会组织或与其合作时,可以事先通过如下方式查验该社会组织是否具备合法身份。凡通过如下方式未能查验到的,均为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避免上当受骗。(一)“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