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利川市法院和解执行8件追索劳动报酬系列案件,8名农民工现场领取了执行到位的标的款,剩余款项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
张某等8人分别起诉曾某追索劳动报酬案,调解生效后,曾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张某等8人向利川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共计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考虑到案件涉及农民工工资,第一时间向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和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履行法律义务将被采取纳入“黑名单”、限制高消费和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迫于法律威慑,5月19日,曾某来到利川市法院表示自己拖欠张某等人的工资确实该给付,但现在经济困难,希望张某等人可以宽限一下,先给付4万元,余款于年10月30日之前一次性给付。执行干警遂召集当事人集中调解,对执行到位的标的款进行了集中发放,剩余款项与曾某达成和解协议。
供稿:综合办公室、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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