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利川市法院审结一起盗窃罪案,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元。
年4月5日,被告人张某趁人不备,盗走某公司放置在路边待栽种的紫薇树2株,价值人民币元。
年5月5日,被告人张某在其父(已死亡)的邀约下驾驶农用车,趁无人之机盗窃某公司栽种的紫薇树18株,价值人民币元。
利川市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在其父(已死亡)的邀约下参与盗窃,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并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和从宽处理;被告人张某盗窃的20株紫薇树已由利川市公安局提取并发还给被害人,且被告人张某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谅解,可以酌情从宽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偷盗是犯罪行为,会玷污你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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