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党组书记、院长廖学贵签发了《关于任命张来等同志法官职务的通知》,这标志着利川法院法官助理遴选工作圆满落下帷幕。
为客观、公正的开展法官助理遴选工作,利川法院制定了《利川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遴选实施细则》,细则将本次遴选人员分为三大类:一是改革前有审判资格但本次未入额的审判员,除本人书面申请放弃的以外直接遴选为法官助理;二是本院任命的助理审判员,经本人申请和院领导研究择优遴选为法官助理;三是其他通过司法考试的书记员,经本人申请和综合考核择优遴选为法官助理。
经政治处耐心、细致统计,第一类人员有15名、第二类人员有14名,根据相关员额比例尚差4名法官助理。秉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政治处为这4名法官助理“量身定制”遴选方案,9名参选书记员参加了民主测评、书记员速录及法律文书制作,择优挑选出了4人。
法官助理是“主审法官好帮手,承上启下关键人”,将主审法官从庭审之外大量繁琐的事务性和程序性工作中解放了出来,其功能无可替代,效果不容忽视。分管人事的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任宁寄语法官助理:“与主审法官在一起工作,你们可以实实在在地积累实务经验,培养法官品质,为成为一名法学理论与实践经验兼备的优秀法官打下坚实基础。”
供稿:办公室、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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