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一在逃犯罪嫌疑人姚某抓捕归案。此人是利川市第三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的犯罪嫌疑人。
李某、刘某与姚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确定姚某于年1月30日偿还本金20万元,原告自愿放弃利息。若逾期未偿还,则姚某自年1月1日起以本金20万元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还清借款时止,利随本清。
上述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姚某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涉案申请人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利川市法院立案后,姚某下落不明,利川市法院通过邮寄方式给姚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申报财产并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到期后,被执行人姚某仍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利川市法院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决定。执行过程中,姚某的涉案申请人以合法权益未得到法律保护为由,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请求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审查后,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申请人遂向法院递交提起自诉,要求依法追究姚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
经查,姚某在利川城区有住房一栋,年2月11日,姚某与妻子马某将该房作价万元卖给徐某,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徐某将万元房屋价款付清。
姚某有能力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而拒不履行,损害了人民法院裁判和执行的严肃性,挑战法律权威,同时也损害了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6月27日,利川市法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姚某作出逮捕决定,交由利川市公安局执行。8月29日,利川市车站派出所民警在火车站开展查缉工作时,发现潜逃的姚某将其逮捕。利川市法院将择期对该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老赖”再狡猾,终究逃不过法律的惩罚。
供稿:办公室、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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