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的房,如果没有按时支付房贷,后果有多严重?近日,利川市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因没有按照约定及时还贷而被起诉的案件。
基本
案情
年3月,牟某与A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商品房一套。同月,牟某与B银行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A房地产公司作为开发商为牟某提供担保。年3月开始,B银行发现牟某停止偿还银行按揭贷款,经工作人员多次催收,牟某仍未按约定归还贷款本息。因尚在担保履行期间,A房地产公司在B银行所交保证金被扣。在保证金被扣划后,A房地产公司向利川市法院提起诉讼,将牟某告上法庭。
利川市法院受理案件后,经承办法官释法明理,牟某认识到自己的问题,积极主动履行了由A房地产公司代偿的按揭款,并保证以后一定按时偿还银行按揭贷款。
法官提醒
利川市法院已经受理多起因未按时偿还房贷引起的合同纠纷案件,不少家庭为尽快住上新房,在办理银行按揭时过高的估计了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交了首期房贷和偿还按揭贷款后,供款便显得力不从心,以致造成违约。在此提醒广大购房者,购房要量力而行,归还银行贷款应按期且足额,如果超过合同约定时间或者还款金额不足,都会被视为违约,银行方面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停止发放贷款或者宣布贷款合同提前到期并要求购房者立即偿还全部贷款及相应利息,贷款所购买的房屋也可能要被拍卖用以清偿。
供稿: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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