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利川市法院审结一起开设赌场罪案,判处被告人牟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元,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元,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基本案情:被告人牟某于年11月20日至21日以每天人民币元的价格承租一房屋用于开设赌场。该赌场采用“摇包谷子”猜单双的方式进行赌博,牟某以每天元的工资雇请张某负责抽头渔利,并让刘某在赌场内贩卖香烟同时帮拉赌客参与赌博。年1月21日20时许,何某等30人在该赌场进行赌博,21时许公安机关对该赌场进行查获并扣押赃款。
另查明,张某获利人民币元,刘某获利人民币元。
利川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牟某、张某、刘某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设定赌博方式,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系共同犯罪。三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牟某其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的全部犯罪处罚;张某、刘某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供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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