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非法采矿造成环境资源破坏,利川男子李某成为全市首例非法采矿公益诉讼案的被告人。8月30日,这起案件在利川市法院公开开庭。
随着庭审展开,李某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的经过逐一还原:年7月至年8月,李某在未得到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已修建猪圈为由,在利川市汪营镇白羊塘村用挖机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销售给他人。在此期间,利川市国土资源局和汪营镇白羊塘村委会多次制止无果,利川市国土资源局遂分别于年4月22日、年7月26日、年2月14日、年5月10日、年8月28日对李某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李某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生态环境被破坏。
经鉴定,李某无证开采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量立方米,价值人民币21.万元
利川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李某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提起公诉的同时,检察机关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李某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四万三千元。
本案将择期宣判。
//供稿:办公室、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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