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利川市法院汪营法庭利用多元调解平台成功调解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在法官的精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基本案情#
张某与李某恋爱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年生育小孩张某一。随着时间推移,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最终双方关系彻底破裂,张某在张某一年满4周岁便外出务工,双方结束同居关系。之后,李某因小孩抚养问题诉至利川市法院。
法院立案后,当事人双方均在外地务工,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通过多元调解平台进行调解,从婚姻家庭、物质条件、孩子成长等方面,向双方释法说理,从情理上打通彼此内心产生的芥蒂,从亲情上让双方能够本着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根据子女的实际要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给付子女必要的生活费、教育等费用。
供稿:综合办公室、汪营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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