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湖北青年五四奖章”
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湖北省委关于做好年“湖北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奖〔〕11号)要求,经各地各单位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和“湖北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将王琳等35名个人作为“湖北青年五四奖章”拟表彰对象,武汉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公司一分公司1路等15个集体作为“湖北青年五四奖章集体”拟表彰对象。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4月21日至4月26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年4月26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形式向团省委组织部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联系-,(传真)电子邮箱:hbtswzz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