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3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1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3号)、《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增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针对性时效性的通知》(鄂人社函〔〕76号)、《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做好年全州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11号)等文件要求,为满足用人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利川市年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拟在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年6月17日-6月21日17:0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所需材料: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根据所报岗位如实、完整填写《利川市年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需上传学校出具的学籍学历证明)、学位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的扫描件传至报考岗位对应的邮箱内。
4.对考生的特别提醒
(1)网上报名提交后,24小时内未收到审核结果反馈的,考生主动与工作人员联系,以免错失机会。
(2)考生应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或不规范不完整导致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以及提交资料超过规定报名时间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考生自行承担。报名截止时间为年6月21日17:00,以工作人员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请考生合理安排报考时间。
(3)考生须确保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后一次性发送报名邮件,切勿反复多次发送报名邮件。凡发送两次及以上报名邮件的,工作人员将随机调取其中一次邮件作为报名依据,因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考生网上报名提交相关材料,必须以考生姓名命名加岗位代码一并上传至指定的报名邮箱内。
(三)资格审查
1.招聘计划与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报名人数保留该岗位。
2.资格审查所需材料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3.需要明确的相关问题
(1)限定户籍地的,以考生户口簿记载为准。
(2)报名所需学历学位等资料须于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3)“专业工作经历”是指从事所学专业工作累计满1年(或2年)及以上,时间计算至年7月31日止。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岗位的专业工作经历。
(4)审核考生专业资格条件以公告中各岗位所列专业类别、具体专业名称为唯一标准。报考岗位设置专业类别的,依据《湖北省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或教育部现行的专业目录设定,未纳入参考目录的专业,按专业相关性确定所属类别。
(5)每名考生限报1个岗位。
(6)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报考,需提供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
(7)考生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初审、复审、测试、体检、考核、聘用以及其他需要验明身份等环节中,都将会对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在任何环节和阶段一经发现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均可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请考生认真对照公告确认是否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理性报考,诚信报考。
四、测试
1.测试内容:按照“干什么、考什么”原则测试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复习资料。
2.测试方式。专项公开招聘原则上可免笔试,具体测试方式依据岗位实际情况确定。
利川市市政园林局、利川市第一中学、利川市第五中学、利川市第二中学、利川市融媒体中心、利川市建南镇水利水产管理站、利川市柏杨坝镇水利水产管理站、利川市忠路镇水利水产管理站、利川市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利川市文化馆、利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岗位当招聘人数与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未超过30人/岗位时,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试,所有考生均参加测试,面试成绩满分为分,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总成绩;当招聘人数与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30人/岗位时,增加笔试,实行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试,测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对象。
利川市公路管理局、医院、医院、利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利川市都亭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利川市汪营镇中心卫生院、利川市建南镇卫生院、利川市谋道镇中心卫生院、利川市凉雾乡卫生院、利川市忠路镇中心卫生院、利川市文斗镇卫生院、利川市柏杨坝镇中心卫生院、利川市元堡乡卫生院、利川市毛坝镇中心卫生院、利川市沙溪乡卫生院岗位测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测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对象。
3.同一岗位采取同一测试方式。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根据考生测试总成绩,按照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考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同一招聘岗位因考生总成绩相同而导致体检名额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大于1:1时,可结合专业特点依规发布公告后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实际参加测试人数不足1:3的,测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的总成绩,低于60分(不含)的不得进入体检考核程序。
2.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医院进行,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号)等规定实施。考生须按要求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等依规可延迟体检的,按医嘱实施体检,体检结果合格的,按程序依规实施下一招聘环节的工作。体检费用由受检考生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复检,复检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复检只安排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3.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出现的空缺岗位,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拟聘人选)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在校表现、拟任岗位资格、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出现的空缺岗位,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附件:1.利川市年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
2.利川市年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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