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太阳光芒四射,也有日食。月亮皓皓明亮,也有月食。我确实犯了罪,我愿认罪认罚。”5月16日,利川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术文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利川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刘术文在最后陈述时说。
卷宗材料
该案是党中央在全国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利川市办理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卷宗材料多达90册。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专门听取汇报,派员全程指导。恩施州委常委、利川市委书记沙玉山多次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听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汇报,到市直政法部门专题调研,现场办公,及时研究解决案件办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恩施州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恒明多次专题研究,专程到利川指导督办,并派员参与办理该案。
利川市人民检察院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利川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侦查阶段,抽调精兵强将,成立专案组,实行“捕诉一体”的办案机制,提前4个月介入,引导侦查取证。针对规范办案、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和黑财追缴,5次向公安机关发出书面意见。
专案组成员讨论案情
在审查起诉阶段,针对发现的漏罪漏犯,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追诉了刘某某的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刘术文的行贿罪和敲诈勒索罪、牟晓波的行贿罪、刘术平的诈骗罪,做到不枉不纵。专案组成员夜以继日,加班加点,在没有退查的情况下,在45天的办案期限内,写出34万余字页的案件审查报告和2万余字42页的起诉书,确保该案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公诉。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各项合法权益,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法治宣传,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犯罪嫌疑人,在辩护人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最终17名犯罪嫌疑人有14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主动上缴违法所得及罚金。
在法庭审理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出庭预案、公诉意见书、庭审讯问提纲、举证提纲、质证提纲和答辩提纲。该院检察长王本强等4名检察官、3名检察官助理、1名书记员共8人出庭支持公诉,运用多媒体举证示证,全面揭露犯罪,有力指控犯罪。在法庭辩论中,对该案定罪、量刑、黑财处理发表意见,并剖析了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展历程、社会危害和警示意义,振聋发聩,发人深省。17名被告人均在庭上深深忏悔,其中3名被告人流下悔恨的泪水。被告人刘术平在最后陈述阶段幡然悔悟,主动申请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获得公诉人同意,在其辩护人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专案组全体成员
“该案将‘扫黑除恶’与‘打伞断财’紧密结合,是公诉人的大餐,法治的盛宴。”庭审结束后,一位观摩庭审的人员如此评价。
截至发稿,该案在中国庭审公开网的播放量达到20多万次。
?end?
文
周青松杨俊
编辑
连曼妮
审核
李云
崇法如山
尚德若水
长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