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
关于全面恢复正常诊疗活动的
公告
为满足广大患者的就医需求,市疫情防控专家组对医院进行了全面综合评估和指导,我院已达到《疫情期间非公立医疗机构恢复日常医疗服务工作指南》的要求,将安全、有序、科学的恢复普通诊疗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的防控工作,特将就诊事宜公告如下:?一、自4月2日起,普通门诊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门诊开放外科、内科、中医康复科、妇科,暂停门诊雾化治疗;开放外科、中医康复科、内科、妇科等专科住院的收治。
三、医院,如有发热等相关症状,请到指定发热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四、病友就诊注意事项:
请患者携带身份证和社保卡,所有患医院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听从医护人员安排,接受预检分诊,并按规定路线到各诊室就诊,不得随意走动或擅自离开。
请提前预约就诊,诊疗过程中请排队就诊,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距离,严格执行“一人一诊一室”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病友及其家属须主动向预检分诊人员报告疫区史、接触史。
五、住院须知:
非急诊入院患者在门诊检查确需住院者,须在门诊进行新冠肺炎排查(流行病学检查、肺部DR和血常规检查),排除新冠肺炎后安排入院。
初期患者单间收治(按二人间收费),观察48-72小时后转至普通病房。
住院患者严格控制陪护数量,一名患者原则上只允许一名固定人员陪护,陪护人员须配合做好预检分诊和登记。
为了减少病区人员流动,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患者住院期间不得擅自离开病房,所有病区谢绝探视。
患者及陪护人员必须戴口罩。
疫情防控期间,请患者及家属遵守《医院陪护、探视管理制度》,不允许亲属探视住院病人。医院统一提供配餐服务(餐费自费)。
疫情期间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诊疗管理,请广大患者予以配合。如有不便之处、敬请广大病友及家属理解支持!
特此公告!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