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幸福安宁、社会和谐稳定。6月9日,《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审议并全票通过,将于8月1日起实施。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会场
条例有哪些重点?
这九大方面你应该知道
条例共六章五十三条,以明确各方面责任为主线,进一步厘清学校安全立法调整的范围,细化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措施,为学校创造稳定、安全的良好环境。
在这九个方面,条例做出了一系列规定,保证校园安全。
1设专章强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一是规定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政府负责、属地管理、社会协同、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
二是规定政府应当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开展学校安全工作督导与考核。
三是强调教育部门负责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监督和指导;其他学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四是对公安机关、应急管理、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的学校安全管理职责作出具体规定,构建系统预防、监督与处置学校安全风险的责任体系。
2将校园内以及校园周边纳入学校安全立法调整范畴一是明确学校安全包括学校(含校园及周边)和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学生和教职工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二是强调政府应当建立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协调机制;乡镇(街道)、村(社区)、校园周边单位和家庭应当与学校合作,共同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
三是规定学校所在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校园周边环境秩序综合整治需要,在校园周边一定范围划定安全区域,禁止建设影响学校安全的企业、设施和场所。
四是明确公安机关应当将校园及周边治安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健全校园周边日常巡逻防控制度;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优化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规划;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经营场所和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等。
3强化校园内安全管理学校作为校园安全工作的主体,应当对校园内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条例进一步加强并细化了校园内安全管理措施,切实保障学生、教职工在校安全。
一是规定公办学校主要负责人及民办学校举办者或者法定代表人是校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岗位人员履行相应安全管理职责。
二是学校应当加强物防、技防建设,按照规定配备具有保安员资格的安全保卫人员和防卫器械。
三是特殊教育学校的场所和设施应当符合残疾学生的学习、康复和生活特点。
四是学生在校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实行封闭式管理;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应当经学校允许,并配合进行查验登记和安全检查。
五是小学低年级和幼儿园应当建立学生接送交接制度;监护人或者受委托人不能按时接送学生的,学校按照规定提供照管服务。
六是学校招录教职工和外聘人员,应当对拟录用人员进行思想品质、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和身份核查。
七是进一步细化校内交通、校车、学校食堂、学生宿舍等的安全管理措施。
4重视校园空气质量安全传统意义上的校园安全涉及食品、交通、突发事件等方面,然而,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学校建筑物、设施设备以及跑道等的空气污染事件引起了各方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