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发改委日前发出《关于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严格控制本地区城轨车辆新增产能,以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为单位,城轨车辆产能利用率低于80%的地区,不得新增城轨车辆产能。企业申请建设扩大城轨车辆产能项目,上两个年度产能利用率应均高于80%,避免盲目投资。
根据该通知,我省将加强城轨车辆产能产量监测预警,建立产能产量信息报送制度。对本地区的城轨车辆制造、组装和牵引、制动、信号系统产能等情况进行调查,包括已建成、在建、规划建设的产能规模以及工程建设进度、产品产销、产能利用率等情况,于每年3月20日前将上年度情况报送省发改委工业处。
我省将完善城轨车辆投资项目监管,明确项目管理监督责任,对本地区城轨车辆及牵引、制动、信号系统投资项目依法依规办理投资项目备案。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及时掌握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加强对城轨车辆及牵引、制动、信号系统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明确投资项目技术要求。
同时,各地应推进城轨车辆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结构。在严控新增产能的前提下,推动产能向产业基础扎实、配套体系完善、竞争优势明显的地区聚集,着力构建分工合理、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产业发展格局。省发改委将积极引导城轨装备制造企业开展认证,在市场准入、推广应用等环节,加大城轨车辆等装备认证采信力度,鼓励优先使用认证产品,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倒逼落后产能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