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作为一种常用的支付手段,已经成为众多消费者提前消费的潮流,但若使用、管理不当,也会给持卡人招来麻烦。
近日,利川市法院审结了一起信用卡纠纷案。被告谢某因不守信用,未及时偿还信用卡透支,被判向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川市支行偿还透支本金元及合同约定的利息、滞纳金。
被告于年4月20日向原告申请开立额度为元的信用卡,账单日为每月24日。被告领取信用卡后,未按约定还款,截止年6月1日,被告信用卡透支本金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向原告申领信用卡,且确认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该信用卡产品的相关信息,愿意遵守《领用合约》的各项规则,该协议合法、有效。被告应当按照约定偿还透支款项、利息、滞纳金等其它有关费用,现被告逾期未还,其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在此提醒各位持卡人要根据自身经济能力进行信用卡消费,正确认识自身的还款能力,不随意大量透支、肆意挥霍,养成理性消费习惯。
供稿: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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