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至28日,利川市法院为一批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系列案现场发放执行款万元,70名申请人到院领取,其余业主因受疫情影响,远在外地,经执行干警主动与其联系,纷纷表示年后再来领取。
基本案情
被告A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年8月至年9月,分别与罗某等户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屋认购协议》。罗某等户业主支付了合同约定的定金和购房款。按照A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要求,罗某等户业主与被告B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并按装修合同支付了装修款。因A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未取得相关许可证,导致不能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同时也使原告与B公司所签的《装修合同》不能实际履行。罗某等户业主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因被执行人迟迟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罗某等户业主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加班加点对申请人和执行标的信息进行详细的统计,通过反复计算、多次对照,最终成功将户共计万元的标的款扣划到位。
1月26日至28日,70名申请人笑容满面地来到利川市法院,在办理领款时向执行干警表达了感激之情,为利川市法院执行局的速度快、措施强点赞。
供稿:综合办公室、执行局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