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利川市法院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判处被告人孙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基本案情
年7月1日,周某邀约谭某、陈某等人到被告人孙某家一起吸食毒品,由周某出钱,陈某购买元的冰毒后一起到孙某家的杂物间内吸食冰毒。
审理认为
利川市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提供场所,一次容留3人以上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孙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诉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好,且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积极预缴罚金,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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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要件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提供的地点,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亲戚朋友或由其指定的其他隐藏的场所,一般则是行为人专门为吸毒者准备的某种比较固定的场所,如利用住宅、居所或租赁他人房屋让他人吸毒,饭店、宾馆、咖啡馆、酒吧、舞厅等营业性场所的经营、服务人员利用经营性场所容留他人吸毒;飞机、轮船、火车、汽车的管理人员利用交通工具让他人吸毒等等。至于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的次数、人数以及提供时间的长短,均对本罪的构成毫无影响,即不论容留几人,也不论容留了几次,以及多长时间,都可构成本罪。
立案标准是指实施了容留的行为,而不管这种行为是处于主动还是被动,所以,即使是吸毒者前来要求而被动的容留行为也会构成犯罪。
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条的规定,犯本罪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依照《刑法》第条的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利川人民法院
完
编辑
谭毅审核
江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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