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团堡集镇实施禁鞭的通告
为改善空气质量,减少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营造安宁洁净美丽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团堡集镇实施禁鞭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中的禁鞭指划定区域内禁止生产、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二、禁鞭区域:团堡集镇东至晒田3组(团堡老桥以西培风路号为界),南至晒田村8组(石龙路号、石龙路号为界),西至长槽村5组(旅游路1号为界),北至长槽村7组(石大桥、旅游路王明浩家为界),西南至晒田村7组(南山垭口冉崇美家为界),西北至长槽村8组(玉龙路61号为界),东南至晒田村5组(丁芬家,新河为界)。
三、管理规定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鞭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监护人未履行管理和教育责任,致使被监护人违反本通告的,责令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规定所称烟花爆竹含各类擦炮、摔炮等。
四、实施时间自年2月11日0时(二0二0年腊月二十九晚上十二时)起实施。
五、举报电话
广大居民有责任和义务向公安机关或镇人民政府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积极动员亲朋好友抵制、劝阻、举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举报-7381180-
团堡镇人民政府年2月6日
柏杨坝集镇实施禁鞭的通告为减少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进一步营造安宁洁净的生活环境,持续推进巩固“六城同创”创建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柏杨坝集镇实施禁鞭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中的禁鞭指划定区域内禁止生产、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二、禁鞭区域
响水社区区域:响水加油站、响水小学围墙外李绪德房屋处、三号路路口钟郁宽房屋处。
柏杨坝社区区域:东堡路与兴隆路交叉口颜福强房屋处、镇一中外围墙处、利奉线原化工厂路口(门牌号、号)、渔樵山庄路口牌子处、利云线李明轩房屋处(号)、原利川三中外围墙处。
三、管理规定(一)单位及个人在禁鞭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监护人未履行管理和教育责任,致使被监护人违反本通告的,责令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四、实施时间自年2月11日0时(腊月二十九晚上十二时)起实施。
五、举报电话
广大居民有责任和义务向公安机关或镇人民政府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并积极动员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劝阻、举报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共同营造全镇安全、绿色、环保的生产生活环境。举报-7641180-
柏杨坝镇人民政府年2月6日
禧遵守禁鞭安度新春
毛坝镇父老乡亲:
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为改善空气质量,预防火灾事故,建设美丽家园,共同营造安定、洁净、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规定,毛坝镇在集镇范围内开展禁鞭行动,特向广大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一、支持禁鞭,从我做起。自觉做到不购买、不销售、不储存、不运输烟花爆竹,以自己的文明言行影响和带动他人不燃放烟花爆竹。
二、倡导新风,破除陋习。倡导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带头破除陋习,移风易俗,文明过节,自觉抵制一切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争做文明新风尚的传播者和倡导者。
三、善意提醒,规劝他人。积极参与禁鞭宣传,向亲朋好友、左邻右舍宣传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益处,放大禁鞭宣传“朋友圈”,凝聚禁鞭行动正能量。
四、禁鞭区域:东起田坝村一组(小地名:吊嘴梁上);南至沙坝村三组(小地名:喜松坡);西至五一村五组(小地名:川洞桥);北至五一村十组(小地名:拐上、半边拱桥)
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传承“小镇大爱”精神,积极倡导文明新风,人人争当禁鞭志愿者,人人争做禁鞭监督员,为培育文明节俭、健康向上的社会风尚,营造幸福安宁、和谐美丽的生活环境而共同努力。
利川市毛坝镇人民政府
年2月5日
来源:醉美团堡、柏杨发布、茶香毛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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