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利川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从严管控重点区域建设行为的通告》的重要文件。
管控时间从年8月16日起,涉及范围包括全市道路、河流源头及流域、城乡饮用水源保护地、水库、自然生态保护区、基本农田和生态公益林、风景名胜等重点区域。
具体管控措施如下
(一)严格审批程序。全市范围内的所有建设活动,必须按法定程序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或未按照批准要求建设的均属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二)严控“三边”建设。
1.严控路边建设。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若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的标准,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
2.严控水边建设。
(1)清江。市域内,建设区离清江河岸距离不少于50米。
(2)郁江、磨刀溪、唐岩河、梅子水。在乡集镇及建制镇规划区内,建设区离河岸距离不少于20米;在规划区外,不少于15米。
(3)其他河流。在乡集镇及建制镇规划区内,建设区离河岸距离不少于15米;在规划区外,不少于10米。
(4)城乡饮用水源保护区。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从事一切与水资源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
3.严控山边建设。
严控在城乡规划区内确定的山体、自然保护区(小区)、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风景名胜区等林地边进行开发建设。
(三)严限商品房开发。在城市规划区和苏马荡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外,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向非本市户籍人口销售商品房和二手房。
在城市规划区和苏马荡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内开发的商品房,单户建筑面积不得低于70平方米。苏马荡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内新建商品住宅容积率不得超过3.0,必须按10%的比例建设商业、文体、医疗、教育、物业、社区服务等功能用房。
(四)严建联动共管机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逐级建立监管、制止和报告制度,对辖区内出现的违法违规开发建设行为,及时向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相关部门立即调查处理。同时,设立违法建设行为公开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
(五)严查违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依法对违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拆除;逾期不改正、不拆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一律不予经济补偿。对社会影响恶劣、顶风违建造成严重后果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六)严厉打击缠访闹访。对妨碍依法执行强制拆除任务的,或因违法违规建设被拆除而无理取闹、借机滋事、缠访闹访,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严管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凡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村组干部参与违法违规建设活动的,一律依法依纪从严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利川市人民政府
年8月16日
关于通告,小编看了下最主要的就是整治楼市乱象以及规范商品房开发。重点部分小编也已经画出来了,以前只是听闻开发商单户建筑面积低于70㎡将不能再批,这次终于有据可依,而且还规定苏马荡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内新建商品住宅容积率不得超过3.0,必须按10%的比例建设商业、文体、医疗、教育、物业、社区服务等功能用房。
苏马荡当地的避暑房业主,大多以重庆、武汉、万州等外地购房者居多,每到夏天,几十万外来游客蜂拥而至,而房地产开发商也看中其中的商机,众多楼盘竞相开发。不完全统计,苏马荡目前的小区大大小小约个,很多小区目前只开发了一期或者二期,后续可能还有三期、四期开发,户型也从30㎡到㎡以上不等。
随着众多外地人短时间集中涌入,苏马荡地区也开始凸显一些问题,比如停水停电,交通拥堵以及生态破坏等,成为当地的诟病,虽然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的一些措施,但仍未完全解决。
很多外地的业主基本都是因“凉”而来,因“凉”而回,停留时间不会特别长,因此偏爱的户型基本都是小户型,价格也都不是很高。此次从严管控,限定了今后的户型标准,同时也限定了对非本市户籍的购房人群的购房范围,这一限令,或将减弱外地购房者的买房热情。
对于苏马荡当地的开发商来说,70㎡以下的户型不批,那么今后的开发成本会增加,势必会导致房价跟着上涨,但是又由于主要的外地购房群体买房范围限制,影响也是非常大的。
当然限制购买范围主要是针对城市规划区和苏马荡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外的范围,因此目前范围内的则不会受影响。小编看了下目前城区和苏马荡户型在70㎡以下的楼盘有时代度假公寓、青源天地、绿城·福海湾、锦赐苑、枫丹白露、云水谣·水语自然等,而今后小户型商品房(主要指70㎡以下)的量越来越少,所以想要购买这类房子就需要抓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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