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利川市检察院就该市团堡镇村民刘某某养殖废水直排景区、污染当地生态环境的行为,向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利川市分局、利川市农业农村局、团堡镇人民政府等三个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这是该院首次以现场宣告方式送达检察建议书,旨在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整改合力,促进依法履职,保护公共利益,实现双赢多赢。
图为养殖废水排放现场
利川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刘某某夫妇经营的家庭养殖厂未按环保要求,建立对畜禽粪便、废水进行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的设施,养殖废水由一条明沟直排附近景区,导致该景区臭气熏天,污染严重。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助力企业发展,促进全域旅游,保障乡村振兴,利川市检察院依法向以上三个单位提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建议该三个单位依法对刘某某夫妇养殖废水污染环境的行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其建立污染防治设施。
现场签收检察建议书
利川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本强主持宣告会。会上,该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段光禄宣读了检察建议书,并就相关证据进行了多媒体示证。三个单位负责人现场签收了检察建议书,就检察建议中反映的问题分别作了表态发言。“检察建议的内容全部属实,我们照单全收,变压力为动力,将迅速成立专班,协调相关单位,一起认真研判,按期办理回复,争取办成精品案件!”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利川市分局局长张定柏郑重表态。
“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表态让我们企业家非常感动,进一步增强了发展壮大企业、推进全域旅游的信心和决心。”该景区负责人肖某某动情地说。
“利川市检察院对污染环境的行为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现场宣告送达检察建议,有利于增强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的重视程度和落实力度,促进环境污染问题有效解决。”受邀参加宣告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此纷纷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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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杨俊张肸
编辑
杨俊
审核
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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