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利川市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利川市急需紧缺型人才引进力度,吸引集聚更多优秀人才来利就业,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利川市招才引智工作安排,现面向社会常年接受各类急需紧缺型人才自荐,全职引进符合条件的急需紧缺型人才到利川市工作,公告如下:
一、
需求领域
重点产业、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
★主要包括:金融、工业经济、农业、旅游、水利、矿山勘探开采、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市政园林、应急救灾、预防医学、卫生检验等急需紧缺岗位领域。
二、
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1.具有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应届、往届毕业生;
2.本科为全日制、高校毕业且具有“双一流”建设高校(含“一流”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往届毕业生;
3.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专业技术人才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高技能人才具备国家一级职业资格或相当的职业技能等级。
(二)有关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有较强的综合素质、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有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自愿到基层工作,自荐时在35周岁以下,专业技术人才年龄可放宽;
4.应届毕业生须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如因受疫情等政策影响,不能按期取得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自荐: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正式编制),定向招录培养的公务员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利川市行政区域内现已在编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
招引程序
1.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急需紧缺型人才采取个人自荐方式,填写《急需紧缺型人才自荐表》(附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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