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易善翔同志为
利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的决定
(年5月28日利川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利川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
易善翔同志为利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利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年5月28日
利川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66号)
利川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
任命:
龚友明同志为利川市林业局局长;
杨雁冰同志为利川市教育局局长;
周明轩同志为利川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吴建军同志为利川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免去:
胡臣永同志利川市林业局局长职务;
毛昌文同志利川市教育局局长职务;
周毅同志利川市卫生健康局局长职务;
熊玉令同志利川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利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年5月28日
利川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67号)
利川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任命:
周蓉同志为利川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李清华同志为利川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周涛同志为利川市人民法院文斗人民法庭副庭长;
廖锋同志为利川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杨成章同志利川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向仁才同志利川市人民法院文斗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王广君同志利川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利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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