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利川市法院对一起拾得银行卡并盗用的案件作出判决,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邓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基本案情
年7月17日,被告人邓某与谭某(另案处理)到汪营集镇赶集,谭某在一停车场捡到被害人余某“一本通”银行卡。邓某提议去银行自动取款机试密码,谭某同意并随行至银行,邓某试出取款密码并取款人民币元,随后两人回家,邓某再次与谭某商量把银行卡里剩下的钱取出来,谭某应允。
邓某独自外出取款,因担心失主挂失被发现,便骑车到更远的银行自动取款机取款,邓某分两次再取款人民币元。
案发后,邓某、谭某退还余某人民币元,取得了被害人余某的谅解。
审理认为
利川市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冒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邓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邓某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愿意接受处罚,并预缴罚金,依法可以从宽处罚。被告人邓某退还赃款,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小编提醒:大家在捡到他人物品时,不要因为贪欲而铸成大错,触犯刑法。另外,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和密码,切忌将两者“绑”在一起,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利川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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