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对涉嫌出借、出租、买卖银行卡账户、支付账号人员
进行联合惩戒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和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新形势和新问题,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断卡”行动专项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85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银发号)等文件要求,恩施州公安局、人民银行恩施州中心支行对认定的谭勇魁等名涉嫌出借、出租、买卖银行账户、支付账号行为的人员(名单附后)进行联合公开惩戒,对上述人员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账户的惩戒措施,惩戒期为年10月25日至年10月24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发现出借、出租、买卖银行卡账户、支付账号的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特此公告恩施州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恩施州中心支行年10月25日附:惩戒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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