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市场供应保障组关于对部分保供企业
进行复工复产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佛宝山开发区)防控指挥部、市直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保供企业复工复产相关工作的通知》(利川市疫控指办文〔〕17号)要求,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部分拟开复工保供企业进行了现场核查,同意开复工,名单如下: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企业复工学校开学及干部职工上班等有关事项的
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党委,市人武部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市委各部办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及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统筹做好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的复工复产等各项工作,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2月13日通告精神和州委、州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学校开学及干部职工上班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我市企业复工、学校开学及干部职工上班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企业复工事宜
1.市内各类企业原则上不得早于2月20日24时前复工。
2.按照鄂防指发〔〕48号及利川市疫控指办文〔〕17号文件精神,决定对部分药业企业、饮用水生产企业先期复工复产。涉及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要结合已复工复产情况迅速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分期分批有序组织相关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3.企业复工复产必须按照鄂防指发〔〕48号文件中“关于企业疫情防控措施及要求”的精神,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企业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健康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企业复工复产必须严格落实全员佩戴口罩、全员封闭式管理、厂区无死角消杀消毒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员工身体健康、厂区无疫情感染。
二、关于学校开学事宜
市内中小学、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幼儿园延期开学,具体开学时间以省、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为准。
三、关于干部职工上班事宜
1.现在市外尚未返岗的利川干部职工近期暂不返利,原则上就近就地参与当地所在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身体健康、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返回工作单位的,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按照属地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相关规定办理通行证明。
2.现在我市尚未返岗的外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需要离开利川市返岗的,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相关规定办理通行证明。
3.各级驻村工作队、尖刀班必须驻村,全力组织村民做好疫情防控,按照利川市疫控指办文〔〕17号文件要求搞好春耕备耕。
4.涉及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春耕备耕、森林防火等相关单位科室的干部职工报到上班。各单位将拟上班人员名单迅速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批准上班。
5.在保障机关日常运转和做好应急值班值守的基础上,各级各部门(本通知另有要求的单位除外)除疫情防控人员外的其他干部职工,一律就近就地参与居住地所在村(社区)疫情防控、信访维稳等工作,自觉服从村(社区)统一安排。如值班值守和其他工作与(村)社区防控工作相冲突,以村(社区)工作为主,值班值守和其他工作由各单位调剂。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要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做好市直干部职工进村(社区)的相关统筹工作。市纪委监委负责做好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的督促检查工作。
中共利川市委办公室
利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2月16日
联系电话
一、市直有关单位
二、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防控指挥部
利川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