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选调公告
///
NOCITCE
为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现面向全社会选调在编在职教师到利川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选调对象
利川市外工作的在编在职教师
选调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近三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及以上。
(四)调出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调出。
(五)符合拟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调动:
1.试用期未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的;
3.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
4.其他不宜办理调动的。
安置范围
利川市有空额编制的教育教学事业单位
安置原则
利川市有空额编制的教育教学事业单位
(一)编制空额原则。接收安置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空额编制。
(二)层次对应原则。选调人员调至利川市教育教学事业单位原则上坚持“城到城、乡到乡”对应安置。
(三)岗位匹配原则。选调人员调至利川市教育教学事业单位原则上安置到与原学段、学科相对应的岗位。
(四)服从安排原则。根据本次报名的选调人员情况,结合利川市教育教学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选调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和岗位调整。
(五)择优选调原则。当符合条件的选调人员超出利川市教育教学事业单位实际空编总额或学科需求时,采取统一考试、考核等方式择优选调。
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将个人信息材料及证明材料,按顺序排列,整合成一个PDF格式文件,通过电子邮箱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在组织考察时现场提供)。需提交材料如下:1.《利川市在外地工作人员选调报名表》(见附件1);2.身份证;3.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4.居民户口簿;5.教师资格证书;6.结婚证(已婚人士);7.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在编在职身份证明及同意调动证明(见附件2);8.个人信息承诺书(见附件3)。
扫描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