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利川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疫情防控期间物业管理停车场等收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全市辖区内所有停车场,免收1月26日零时至3月14日24时期间所产生的停车费用,并无条件放行。
据了解,按照市城区大部分物业收费标准,期间所产生的停车费用近千元。
“当时我没有考虑停车费用问题。”家住东方城小区的车主曾某介绍说,春节期间,他和家人从外地回到利川,准备待上两天就回乡下,交通管制后车辆禁行,就一直停在该小区停车场。
“暖心!”14日晚,市民曾某顺利开车出行,物业未收取任何费用。家住左岸丽川小区业主吴某也表示,他的私家车临时停放在该小区,出行时也未收取任何费用。
记者注意到,3月14日凌晨,利川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第20号通告,解除城市社区和农村村组封闭管理,对私家车放行。面对市民反映强烈的停车费用问题,市指挥部及时研究,当天迅速出台并下发了此项惠民便民指导意见。
同时,《意见》指出,针对已购买固定车位或租赁小区车位办理年(月)卡的用户,合同的服务期限实行顺延,不作退费处理;重点防控对象停车用户,待解除重点管制后,由本人提供佐证材料向停车场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予以减免放行。
据悉,该市还将严厉打击借机乱收费等违规违法行为。
附《意见》全文:
疫情防控期间物业管理停车场等收费指导意见
根据《利川市新型冠状肺炎感染的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3号)》《利川市新型冠状肺炎感染的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0号)》相关要求,现就全市停车场收费相关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执行时间
年1月26日零时至年3月14日24时
二、适用范围
全市辖区内所有停车场
三、执行要求
1.全市各停车场不得收取此期间临时停靠车辆的停车费用,无条件放行;
2.凡购买固定车位或租赁小区车位办理年(月)卡的用户,合同的服务期限实行顺延,不作退费处理;
3.重点防控对象停车用户,待解除重点管制后,由本人提供佐证材料向停车场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予以减免放行。
疫情防控咨询联系电话
一、市直有关单位
二、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防控指挥部
编辑|颜晓倩审核|周洵审签|傅小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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