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15号)
一、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医院,卫生院,社区、村卫生室)必须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所有门诊必须做好就诊患者与武汉及周边城市人员接触史登记管理工作。
二、为切实加强收治“新冠肺炎”医院的管理,医院不再接收病人就诊,医院不再接收除“新冠肺炎”患者外的其他病人就诊。
三、对医院、医院实行封闭管理。除医护人员、物资保供人员、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出。
四、医院、卫生院加强周边管控。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就近在指定场所食宿,严禁回家食宿。
本通告自年2月7日零时起实施,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利川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2月6日
来源:指间利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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