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灰色借贷链条探秘:监管因难成老鼠仓温床
为进一步促进海洋产业健康发展,特别是新兴海洋产业的发展壮大,2005年10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海洋局、财政部联合发布了《海水利用专项规划》,该规划的出台为我国海水利用业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2009年,面对金融危机对我国海洋经济的强烈影响与冲击,国务院审时度势,先后批准包括装备制造业、有色金属产业、石化产业、轻工业、汽车产业、物流业、钢铁产业、纺织工业、电子信息产业、船舶工业在内的十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其中石化、钢铁、物流、船舶、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产业与海洋经济关系密切,十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为面临金融危机冲击的相关海洋产业提供了及时的应对措施和解决方案,对我国海洋产业的有序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南振中委员说,草案第3章,用一节的篇幅,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问题作出规定,我认为这样修订抓住了节约能源的“重中之重”。重点用能单位是我国的耗能大户。据建设部提供的数据,目前我国建筑能耗约占全国终端能源总消费量的27.5%。据测算,2005年交通运输能耗约占全国终端能源总消费量的16.3%。2006年,全国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化工等9个行业的922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能源消费量约占全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31.5%。由此看来,抓好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工作,对于缓解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能源与环境约束具有战略意义。为了使这部法律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议草案对重点用能单位每年降低能耗的比率作出规定。这一点,可以借鉴日本的做法和经验。日本在节约能源法中将年能源消耗折合原油1500千升以上的单位作为重点用能单位,并且具体分为一类能源管理单位和二类能源管理单位。这部法律还具体规定了上述单位每年须减少的能源消耗比率。建议草案结合我国国情,结合我国战略机遇期节能降耗的总体目标,对重点用能单位每年降低能耗比率作出硬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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