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业绩变脸被罚
株连保荐人邵向辉周继卫
1月11日,东吴证券公告称,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当天恰逢沪深指数大跌,东吴证券下跌6.08%。
东吴证券在公告中表示,证监会警示函中提及,在东吴证券发行上市过程中,对刊登招股说明书前营业利润出现较大幅度下滑的事项,未向证监会作书面说明,也未在招股过程中作相应的补充公告。
次日,东吴证券及时发布利好消息,公布2012年业绩,其中净利润同比增长22.1%。然而,增长的前提,是2011年并不好看的业绩。
IPO信批失误终被处罚
2011年12月12日,东吴证券正式登陆资本市场。上市当年,东吴证券净利润就大幅下滑,同比下降59.9%,幅度超过50%。然而,令人不解的是,时隔一年,证监会才向东吴证券出具警示函。
2011年上半年,东吴证券业绩属正常水平;2011年下半年冲刺IPO项目,年底成功上市,随之2011年全年业绩大幅下滑;而上市一年之后,2012年全年业绩同比增长两成,整个过程犹如过山车。
1月8日,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在IPO再审企业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会议上放出“狠话”,表明了严厉打击IPO财务造假和利润调节的决心。
1月9日,东吴证券便收到证监会的警示函。
被证监会惩罚的不仅有东吴证券,还有其保荐机构中信证券(600030)的邵向辉和周继卫,证监会决定9个月内不受理两位保荐代表人负责的推荐。根据证监会站披露的保荐代表人个人信息显示,最新的处罚信息是1月8日补充上去的。两名保荐代表人被处罚的原因有两个,一是东吴证券上市当年业绩下滑50%以上,二是信息披露问题。
此次,证监会可谓是“一石二鸟”。证监会出具警示函的时间距离东吴证券上市已有一年多,这不禁让人怀疑,此次IPO审核范围甚至会波及到已上市公司此前在发行过程中的问题。
2011年12月12日,东吴证券在上交所挂牌上市。2012年1月13日,东吴证券发布《关于2011年12月财务数据、2011年度业绩预告和净资本变化的公告》中,对业绩变动发出预告并对变动原因作出了如下解释:由于2011年度证券市场走势低迷,股指不断下跌,成交量日趋萎缩,公司证券经纪业务和证券自营业务收益大幅减少,造成公司业绩下降。
2012年1月17日,东吴证券发布2011年业绩快报,公告显示公司净利润同比下滑59.9%。2012年4月24日,东吴证券发布2011年报,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净利润分别下滑28.19%、59.73%和57.44%。而受益于IPO募资,东吴证券净资本则大幅增长。
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证券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的,分类评价时将给予相应扣分,直接影响最终的分类结果。分类级别降低,意味着将增加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比例,对证券公司申请增加业务种类、新设营业点、新业务新产品试点等产生一定影响。
对此,东吴证券董秘在电话中表示,由于整个2011年行情不好,东吴证券虽然业绩下滑较多,但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同时2012年东吴证券业绩已有明显起色,未来将会继续坚持稳健经营。
“上市当年东吴证券业绩下滑较多,一般来说,证监会在三四月份就应该处罚,但这次处理相对是比较滞后的。”江苏一知名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说道。
共同失误很难辨别?
理财周报联系东吴证券上市的相关中间机构,得知东吴证券上市当年业绩下滑后,证监会对东吴证券IPO过程展开核查。
“东吴证券发行过程中,业绩还没下滑那么厉害。”一名负责东吴证券上市的相关机构人士说道。
2011年9月5日,证监会宣称,东吴证券进入预披露阶段。当时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相关机构的签字日期均为2011年8月15日。
招股说明书中(申报稿)披露的财务数据主要是2008年、2009年、2010年和2011年上半年的,分别实现净利润2.27亿、7亿38亿和5.81亿和2.27亿、而截至2011年三季度,东吴证券实现净利润为2.31亿元,2011年全年实现净利润不过才2.36亿元。这就意味着,东吴证券在2011年下半年几乎毫无盈利,尤其是在2011年第四季度。
IPO审核的各环节包括初审、落实反馈意见、预披露、发审会审核。相关律师告诉,“证监会规定,如果在公司通过发审会审核到发行的过程中,出现重大变动,需要上报证监会。”
根据证监会站公示,东吴证券是在2011年9月9日通过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的;2011年11月23日,东吴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得到证监会的批复。两个时间段主要集中在2011年第四季度,这期间恰好是东吴证券业绩下滑最严重的阶段。
问题的关键在于,负责东吴证券上市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清楚东吴证券2011年下半年业绩出现大幅下滑,东吴证券是否有告知保荐机构。
据相关审计会计师称,当时只要求东吴证券提交了2008年、2009年、2010年和2011年上半年的经营情况,他坦承当时业绩并没有下滑这么厉害。“当时也没想到,2011年下半年行情会很差。”2011年12月9日,东吴证券刊登招股说明书,中介机构签字日期为2011年12月8日,其中财务数据仍然是截至2011年上半年,并无2011年第三季数据。
向东吴证券董秘询问是否有将2011年下半年的业绩下滑告知保荐机构,截至发稿日尚未收到对方回复。中信证券两名受罚保代对此不愿多说,他们均表示,作为当事人,有诸多不便。“这中间不是那么简单,它是发行人、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所多方共同的失误,很难去辨别。”一保代说道。
不过上述律师认为,“证监会的处罚是以结果论的,会看保荐机构是否看出这其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