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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恩施2月22日电(通讯员肖力晟翁岚)“感谢检察机关能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砍伐林木根本原因还是自己法治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我一定会吸取教训。”近日,在湖北省利川市检察院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现场,顾某表达了自己的心声。
年9月,顾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雇人将购买的林木进行砍伐并出售,经鉴定,其采伐的树种为柳杉26株、水杉4株,立木蓄积量共计15.立方米。年1月20日,案件被移送到利川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查,了解到顾某是建档立卡脱贫户、农村低保户,其本人属于肢体二级残疾,无劳动力,日常生活中还要赡养自己的老母亲,抚养两个未成年的女儿,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疫情期间,顾某外出务工,却因残疾未找到工作,为求生存,误以为购买别人栽种的林木可以不经审批手续任意处置。
案件办理过程中,经过检察官耐心地释法说理,顾某自愿进行补植复绿,以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2月15日,检察官与森林公安民警、林业工程师一同到顾某补植复绿现场进行实地查看,株柳杉及紫薇长势良好,通过验收。
通过对案件进行综合研判,检察官认为顾某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赃款,补植复绿进行生态修复,符合不起诉条件,同时,结合顾某特殊家庭因素,拟对顾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听证会上,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拟处理意见。
“对顾某作相对不起诉,既能体现司法的威严,又能体现法律的温度。”公开听证会,人民监督员邓湖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