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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出台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措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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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刘磊通讯员滕志军)4月14日,利川市人民法院、市司法局、人行利川市支行等8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失信被执行企业信用修复激励的实施办法》,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为暂时确无能力履行的失信被执行企业提供“信用缓冲期”,引导被执行企业主动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利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该办法规定,对执行立案后尚未被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前的企业及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企业,可以依据正当事由向该院申请信用修复,经该院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暂不对其采取信用惩戒或暂停对其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并视情形出具相应信用修复证明。

该办法还详细规定被执行人向该院作出信用承诺或申请信用修复需提交的材料与前提条件,严格界定恢复信用惩戒及不予修复的具体情形和措施,明确虚假申请的后果。

值得一提的是,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需审查信用状况方面,其他部门依法认可该院出具的信用修复等证明。

据悉,下一步,该院将联合其他成员单位对有修复意向的企业开展培训,不断便捷修复程序,统筹推动企业信用修复量化考核,建立企业信用修复流转档案,评估修复成果,不断拓展修复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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