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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利川市谋道镇部分道路实施限制通行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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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利川市谋道镇部分道路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

为优化集镇道路交通组织,缓解集镇道路交通堵塞,确保集镇道路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苏马荡管委会同意,决定在集镇部分路段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中型以上(含中型)载货汽车、旅游大巴车、载人电动三(四)轮车。

二、限行区域:

博云广场、杉王大道、苏马荡大道。

三、限行时段:

周一至周四每日07:00—21:00禁止中型以上(含中型)载货汽车、载人电动三(四)轮车在限行路段行驶和停放,周五至周日每日07:00—21:00禁止上述所有车辆在限行区域行驶和停放。

四、实施时间:

自年7月20日开始实施,具体解除时间以后续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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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限行措施

1、苏马荡区域所有小区内驶出车辆禁止左转,过境车辆请绕行国道通行。

2、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用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抢险车、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3、城市公交车、城乡专线车、供电、供水、通讯、市政、绿化、环卫等社会服务、应急管理车辆,由使用单位凭相关手续向苏马荡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审核备案后,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4、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执法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本通告发布前有关限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利川市公安局

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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