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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利川市法院对一起猥亵儿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李某(化名)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同时判令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在年11月11日联合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后,恩施州首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建议依法宣告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
承办法官表示,猥亵儿童行为不仅会给未成年的身心健康带来极大伤害,还会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案旨在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同时,曝光掩盖在合法身份下的“隐形犯罪”,提醒广大家长加强青少年性教育,为预防与减少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搭建基础的“防护壁垒”。判决大胆适用“从业禁止令”,既对未成年领域犯罪起到了法律威慑,也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利环境。
过去一年,利川市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凝聚市政协、市妇联、市检察院等多方合力,共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同心圆”。利川市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多措并举,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路上不断探索新思路、新方法,织细织密保护未成年人的法网,在全社会构架起不容触碰、逾越的“高压线”,守护“象牙塔”的蓝天净土。
原标题:《赶走“象牙塔”里的“大灰狼”——利川市法院发出恩施州首例未成年人保护从业禁止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