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冉小弘谭娅
“发个验证码赚一块钱,我总共就赚了几千块钱,现在不但被公司辞退,还退了近3倍的钱,公开道歉又‘丑’人,未来对子女还有影响……”日前,利川市牟某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在市级媒体公开道歉时悔不当初。
牟某某是利川市某通信公司代办点前台工作人员,其在为客户办理新注册电话卡时,私自将客户手机号及各个购物平台App注册的验证码提供给上家。上家用牟某某提供的手机号和验证码在购物平台注册,每成功注册一个平台将奖励1元至10元不等,牟某某为此共获利余元。这并非个案,自年10月以来,该院共办理了8件12人。
为打击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堵塞监管漏洞,该院采取一案“三查”方式,即刑事案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同时进行,充分发挥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追究违法行为人刑事责任、民事侵权责任的同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并针对通信行业存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形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促进企业合规经营,推动源头治理。
第一查:刑事打击促进标本兼治
该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牟某某等12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扰乱公民个人信息正常收集、使用、流通秩序,严重侵犯公民信息安全。承办人根据犯罪情节、退赃与否、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进行区分,对于情节相对较重的,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提出了6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量刑建议,并按获利金额提出相应的罚金;对于情节较轻、退赃积极、认罪悔罪态度好的,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惩罚不是目的,通过办案让类似犯罪少发或不发才是根本,应标本兼治、疏堵结合。”该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说道。因上述12名犯罪嫌疑人中,有11人隶属同一家通信公司,为进行溯源治理,3月11日,该院第一检察部向该通信公司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要求公司增强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建立入职素能培训制度、强化内部日常监督管理等。
该通信公司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采取行动,从技术管控、人员管理、制度落实、警示教育、宣传引导等方面进行了整改,对新入网异常注册行为、业务注册信息等进行监管控制,对短时间内多项非通信公司自主业务开通、购物平台异常注册等情况,系统将进行预警。
“现在30分钟内,注册非自有业务3个以上,将会触发系统预警,平台短信将延时30分钟发送。”4月20日,该院干警对某通信公司利川分公司其中一代办点开展“回头看”,业务员一边演示电话卡开卡过程,一边介绍该公司系统风险管控整改后的情况。
第二查:公益诉讼维护民事权益
该院第一检察部在审查刑事案件时,发现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是普遍现象,已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将线索移送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年8月开始,该部门对牟某某等12名犯罪嫌疑人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获得利益的违法行为,先后进行了民事公益诉讼立案。
为节约司法成本和提高办案效率,对所立案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根据刑事案件处理结果分类行动: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均请求法院判令按其获利金额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并在市级以上媒体道歉。
“每名嫌疑人在经济上最终要拿出3倍以上的违法所得额,犯罪成本大大增加。”公益诉讼承办人介绍,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的全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诉讼请求均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该院跟进监督,发现退回赃款、上缴罚金、承担赔偿以及公开道歉等判决内容已全部履行到位。
第三查: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监管
在办好刑事案件和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同时,该院希望相关行政机关通过履行行政监管职责,积极参与到个人信息保护中,通过调阅刑事卷宗、检索监管依据、走访职能部门等方式,再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行政机关权力清单的规定,找准监督依据。3月1日,该院对具有行业监管职能的行政机关立案,及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对通信行业加大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对辖区内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
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迅速开展专项行为进行整改落实,督促通信公司进行行业整治,同通信公司一起对涉事代办点责令停业,涉事人员进行清退,公司内部取消涉事代办点年度星级、门店、装修等资源补贴,尤其是注重“送法上门”宣传活动,督促各通信公司严格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会引发一连串的不良后果,轻则骚扰电话,影响个人工作、生活,重则引发违法犯罪。我们会积极履职,从源头上进行治理。”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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